近日,杭州市民政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取消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限制,同时简化申报材料。
具体有哪些利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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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范围
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开展,镇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及其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暂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政策释放了哪些红利?
放宽设立条件
取消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限制。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允许外国(地区)企业或自然人将合法资金通过捐赠形式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简化证明要件
外国(地区)企业在杭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只需提交所在国(地区)注册登记文件,外国自然人只需提交护照复印件(含签证件),无需提交公证、认证等文件。外商捐资举办者担任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原则上应每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居留一定时间。
畅通备案流程
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先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向机构住所地的区、县(市)的民政部门申报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机构住所地的民政部门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符合消防、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可向机构住所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养老机构备案。具体登记备案流程见下图。
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流程
配套了哪些优惠政策?
外商在杭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同等享受我市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养老机构的相关补助政策、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以及水电气费用按照居民价执行、金融支持等优惠扶持政策。
施行时间
《通知》自2023年1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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